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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与维护
文章来自:核中警消防设备 发布时间:2019-07-22 05:07:01
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,主要包括系统设计有关图纸、技术资料和系统施工、调试、验收、运行维护等有关各种技术资料、规章、记录等。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.不得随意中断,以免造成严重后果。
定期检查和试验
1、日检
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,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
2、季检。
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,并填写季检登记表。
(1)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。
(2)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。
(3)试验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。
(4)对备用电源进行l~2次充电放电试验。1~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。
(5)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:
①防排烟设备、电动防火阀、电动防火门、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:
② 室内消火拴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;
③ 卤代烷、二氧化碳、泡沫、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;
④ 火灾应急广播、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。
(6)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。
(7)消防通信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。
(8)检查所有转换开关。
(9)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
3、年检
(1)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;
(2)按季检中的各项,分别试验1次。